(11月10日),小红书申请“老红书”商标初审被驳回的消息登上热搜。小红书回应称,注册起因是发现有第三方试图抢注多个模仿“小红书”的“老红书”商标,因此提出申请避免再被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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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称,“老红书”商标初审被驳回并不代表注册失败。其表示,一般商标申请行政阶段有两次审查机会,初步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申请,目前被讨论的“老红书”第9类(计算机软件等)商标就?????处在复审流程中?????。
小红书称,申请那么多商标是“一家大公司正经的商标布局”。以“老红书”为例,申请“老红书”的起因是法务部在日常商标监测过程中发现有第三方试图抢注多个模仿“小红书”的“老红书”商标。小红书一面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即向商标审查部门提出反对相关商标注册的申请),另一面补充了自己的“老红书”商标申请,以免后续再被抢注,即“防御性注册”。
那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哪些呢
商标驳回的原因有:
1、商标具有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
2、商标不具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
3、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商标冲突;
4、其他原因。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具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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