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已经成为消费者生活中的一部分。直播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更全面地展示商品的外观和主要性能,让消费者更直观地感受商品。然而,一些网店为了销售商品、获取利益,借助虚假广告制造噱头,利用容易令人混淆的文字制作虚假商品信息,误导消费者。最近,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支持了消费者要求商家“退一赔三”的诉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打击了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诚信经营的网店及其经营者。
基本案情
杨某在2021年9月9日在一家名为“珠海市某钟表商行的小店”的抖音直播间中,发现一位主播正在介绍一款新款手表。杨某觉得这款手表很特别,价格也不贵,所以在该直播间的抖音店铺下单,以1688元购买了一款名为“时尚阿玛手表女休闲满天星钢带女表摩天轮手表简约时装放防水表”。
杨某在下单后兴高采烈地等待快递送到,以为自己购买到了一款阿玛尼品牌手表。然而,当手表到达时,他大吃一惊,原来手表的商标和外观虽然和阿玛尼手表非常相似,但显示的却是“得意鸟”品牌。杨某立即联系网店,认为购买的商品与直播间宣传介绍完全不符,要求商家赔偿相关损失。然而,商家却辩称直播间售卖的就是“得意鸟”品牌手表,而且是顾客自己认为所售商品是阿玛尼品牌手表,导致误解。商家表示,如果顾客对货品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杨某决定将抖音店铺的实际经营公司珠海市某钟表商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物合同,退还货款1688元,并赔偿购物款三倍赔偿。
法官办案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公司在网络直播带货和网络页面介绍中故意不点明手表的真实品牌,并使用容易让消费者混淆的文字,让消费者误认为被告销售的是阿玛尼品牌手表,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与宣传内容不符的商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构成欺诈。原告请求解除网络购物合同,退还货款并增加赔偿三倍货款损失,应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根据法院的裁决,原告与被告之间通过网络签订的购物合同被解除。根据判决,被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将货款1688元退还给原告,并额外赔偿原告三倍货款损失5064元。
以案释法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商品广告丰富多样、商家各显神通,购物时一定要理性消费,避免盲目消费和冲动购物。在网购商品时,务必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良好的正规电子商务平台和官方网站;同时提高自身辨别能力,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购买;购买后,及时保存交易记录、账单、客服聊天记录、电子发票等维权证据。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先与经营者或网购平台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网购平台投诉或联系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整理消费凭证等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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